文件发布 > 正文
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25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切实发挥指导教师在学生社团建设中指导、管理、服务作用,根据《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康职院委发〔2020〕1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社团至少设一名指导教师。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学生社团的组织建设、活动管理、经费管理;
(二)加强学生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开展社团骨干培训;
(三)指导学生社团成立、年审、注销的准备工作;
(四)审批学生社团日常活动,参加学生社团相关活动;
(五)指导与监管学生社团宣传刊物、新媒体平台内容的发布;
(六)协助学校查处学生社团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从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工中选聘。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关心学生成长;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沟通能力和适应工作的健康体魄,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
(三)热爱学生社团工作,具有指导社团活动相关专长和业务知识。
其中,思想政治类和志愿公益类社团指导教师须为中共党员。
第四条 学生处会同党办、人事处、思政部、团委,注重发挥系部依托作用,按照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双向选择的原则建立指导教师库,并在教师库内选聘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为1年。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指导1个学生社团。
第五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经以下程序,由校团委统一聘任
(一)报名。由教职工自荐或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推荐,填写《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报名表》,报校团委。
(二)审核公示。校团委对指导教师资格进行审核,根据学生社团类型与需求择优拟聘教师,名单公示5日。
(三)聘任。公示期满,由校团委颁发聘书,聘期1年。
第六条 学校为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创造必要的条件,对指导工作进行工作量认定,按32周/学年、1课时/周标准计算。 
第七条 教职工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经历可认定为职称评审中担任班主任经历。教职工指导学生社团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按照学校相关制度给予相应奖励。
第八条 社团指导教师履职情况接受学校团委和业务指导单位的监督和考核。考核优秀的授予“优秀社团指导教师称号。对不履职尽责或存在其他不适合情况的社团指导教师,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可提议免职,由校团委免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报名表

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报名表
姓名   性别   拟指导社团  
所属部门及职务   政治面貌  
毕业学校及专业   职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个人简历、
指导学生
工作经历

 
 
 
 
 
 


 
 
 
 
                           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部门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校团委
审批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